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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五好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5-11 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工会       浏览:

   

 接临汾市妇女联合会《关于在母亲节开展“五好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,按通知精神要求,现将我院“五好”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  

一、评选范围  

 全院已婚男女均可参与推荐与评选。  

二、评选标准  

 1、“好婆婆”评选标准  

 ①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,乐于接受新事物,并倡导新时代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热心参与公益活动。  

 ②婆媳间相互理解,互相关心,互相爱护,互相帮助。当媳妇遇到生活方面的困难时,主动做好思想工作,尽力提供可行的帮助,共同克服困难。  

 ③正确处理家庭矛盾,处事公正,说话和气,不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,并能协同媳妇做好孙辈的教育工作。  

 2、“好媳妇”评选标准  

 ①遵纪守法,勤俭持家,尊老爱幼,孝敬公婆,努力学习,勤奋工作,在单位、社区或农村有良好的口碑。  

 ②主动分担家务劳动,减轻老人的负担,并教育子女尊敬长辈,善待老人,是丈夫的好妻子,公婆的好媳妇,儿女的好母亲。  

 ③能团结邻里,助人为乐,热心为周围群众提供服务,并自觉维护社区、农村秩序和环境卫生。  

 3、“好妈妈”评选标准  

 ①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社会道德规范,能在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中做出表率。  

 ②在家庭教育中注重科学教子,树立良好的时代母亲形象。能及时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各方面的发展,在孩子成长道路上做一位领路人。  

 ③具有新时代女性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精神,爱岗敬业、积极进取,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。  

 4、“好儿子”评选标准  

 ①自觉履行赡养义务,孝敬父母,多与长辈交流,尽可能多的陪伴父母,为父母排忧解难。  

 ②能承担生活重任,不给父母强加经济和精神压力,做到精神上慰藉、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顾,做父母的贴心人,尤其是在父母年老有病、生活不便时能无微不至地照顾,确保老人安享晚年。  

 ③尊重父母意愿,主动满足父母合理要求,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组织形式多样的家庭活动,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;在父母的合法权益爱到侵害时,主动承担维权职责。  

 5、“好女婿”评选标准  

 ①尊重长辈,和岳父岳母之间关系融洽,正确处理家庭矛盾,与家庭成员和睦相处。  

 ②热爱家庭、勤劳致富、诚实守信,尊重岳父岳母意愿,主动满足其合理要求,并与岳父母经常沟通思想,视为亲生父母般的照顾。  

 ③当岳父母家里遇到生产、生活方面的困难时,主动做好思想工作,尽力提供可行的帮助,共同克服困难。  

 三、评选名额  

“五好”名额共十名,其中“好婆婆”、“好媳妇”、“好妈妈”、“好儿子”、“好女婿”各两名。  

 四、评选办法及要求  

 1、本次评选分四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:各部门推荐评选;第二阶段:工会与相关处室有关人员汇总、审议、评定;第三阶段:党委审定;第四阶段:填表、整理典型材料、公示,然后上报临汾市妇联。  

 2、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人员,认真学习通知精神,对照标准,严格把关,在全院范围内推荐评选出真正能代表学院、反映我院教职工时代风采的“五好”各两名。 5月   4下午5点以前,各部门将评选结果报回院工会。 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育工会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